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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是千万家

有国才有家

国家安全靠大家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每年的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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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看到战机、坦克等军事装备

激动的心、颤抖的手

拍摄下“军事大片”

迫不及待上网分享

殊不知也将国家军事装备机密

一同拍下、泄露了出去

浙江台州

某公司负责人就为

他的无知付出了代价

☞警示案例

“我是因为好奇,第一次见军事装备感觉很壮观,脑子一热就拍了视频,就是想炫耀一下......”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张某意识到自己偷拍行为的无知。

2020年11月,某公司的负责人张某承接了某部队施工工作。在营区施工期间,张某坐在自驾车上,看见某型军事装备。第一次近距离看到这样的场面,张某既好奇又兴奋,明知在部队营区内负有禁止拍摄的保密义务,他仍然拿起随身携带的移动手机,摄录某型军事装备的清晰视频。

当晚6点,张某利用剪辑软件对视频进行配乐加工,并发布到某短视频网络平台,引来不少网民浏览观看。当晚9点多,这段视频被部队执勤人员查获并责令予以删除。短短三个多小时,相关视频被46名网民点赞,被评论留言13条。

经鉴定,张某所拍摄的视频包含1项秘密级军事秘密。殊不知,这个自己看似普通的日常社交行为,却涉及军事秘密,触犯国家法律。

近日,检察机关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由于缺乏法律意识、保密意识,出于好奇、炫耀心理拍摄部队军事装备并上传短视频网络平台,主观上并非出于获利或与海外组织有联系而恶意传播,但已危害国家安全,故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微博、微信朋友圈、短视频网络平台已成为现代生活社交的主阵地,然而,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国家安全无小事,切不可随拍上传,让智能手机成为泄密窗口

照片不任意拍,未经允许绝不乱拍

视频不盲分享,重要资料切勿乱发

内外网不混用,及时更新杀毒软件

信息不非法传,理性表达爱国行为

东西不随便买,智能设备尤为注意

李箱不胡乱装,生态安全引起重视

发现问题积极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1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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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路桥检察 平安鼎 小编:路路通 责编:林刚 审核: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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