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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市场的存在

在某一方面满足了那些

没有实力买豪车

但又需要豪车“撑门面”的人

然而

有不法分子却发现了其中的“商机”

采用“空手套白狼”的方法

获得巨额“财富”

这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案情回顾

假租车,真诈骗

2020年初,被告人詹某某到三明市三元区一车行租轿车,由此结识了该车行老板,时不时去泡茶、聊天,并多次租车,因此跟车行老板也渐渐熟悉了起来。

在交往过程中,詹某某提出,他也想做租车生意,于是就跟车行老板商量,由其向车行租车后,再转租给他人,詹某某就赚取其中的利差作为个人利润。

因为詹某某此前多次向车行租车,有借有还,信用好,车行老板觉得詹某某做此种中介生意也不影响其生意,于是对于詹某某后来短期内向其租赁了十余部豪车的事情也没有怀疑。

殊不知,詹某某是在放长线、钓大鱼。

经过了三四个月的前期铺垫,2020年4月份开始,詹某某在半个多月的时间内,向车行租赁了十一部豪车,包括奥迪、奔驰、宝马,最贵的一辆豪车市场价高达69万余元。

车行老板以为获得了稳定的客源,怎料这一批车却没有按期归还,租金也没有收到,詹某某更是消失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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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债权,真债务

消失的车子都去哪里了呢?

原来,詹某某早已是债台高筑,他之所以找车行租车,就是为了利用车行的车子生财!

2020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詹某某以需租赁车辆使用为由,与车行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租赁了11辆车,后通过其制作虚假的汽车质押借款合同先后将车辆质押给他人借款110万元,借得的款项用于偿还个人的债务及日常消费。2020年5月,被告人詹某某因无经济能力赎回上述抵押车辆后逃匿到外地。

所幸的是,案涉11辆小车均已由车行及车主等人通过车上定位装置找回。

经认定,上述11辆轿车的市场价格共计350.5936万元。

假商人,真骗子

2021年3月3日,梅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詹某某合同诈骗一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汽车租赁合同过程中,将租赁的11辆轿车在其个人向他人借款110万元中用于质押,且无能力赎回车辆归还汽车租赁公司,涉及的车辆价值共计350.593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被告人詹某某多次实施合同诈骗犯罪,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詹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坦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詹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詹某某应当继续退出违法所得。最终,被告人詹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违法所得110万元被告人詹某某应当继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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