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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

启动我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

不合理收费专项治理行动。

原文如下:

我市开展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专项治理行动

为贯彻落实全省开展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部署安排,市政府督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即日起联合启动我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专项治理行动。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内容,一是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和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中已明确自2021年3月1日起取消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合理收费。二是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以后仍向用户单独收取的建筑区划红线外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接入费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是2021年3月1日以后,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但仍向用户收取的;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未按规定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仍单独向用户收取的。四是其他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各类收费项目。

在建在售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2021年3月1日前已向用户收取的上述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相关费用,原则上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由当地政府会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研究妥善解决。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印发后,在建在售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向用户收取的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费用,一并纳入治理范围;地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应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具体取消时间由各地确定。

通过专项治理,要达到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取得显著成效、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监管机制有效健全、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在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和优化营商环境上取得积极进展的目标。

市发展改革委强调,全市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要求推进相关工作开展。据悉,按照全省专项治理行动部署安排,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城管局将拟定我市具体行动方案,并将于4月30日前对各县区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自查情况进行联合核查。

来源:全媒体记者赵海龙、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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