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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至7月9日

海口公安交警在全市范围内

开展公路违法超员和违法载人

专项整治“百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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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整治主要针对:面包车、轻型货车、客运车辆、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重点车辆,以通往农村田地、果园菜园茶园、养殖场、厂区工地的主要通道为重点路段设置整治卡点,严管严查客运车辆超员载客,货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海口公安交警利用“路长制”警务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作用,发动劝导员开展集中劝导活动,严防违法超员、违法载人的车辆出村上路。

在整治过程中,一旦发现种植养殖场、厂区工地等用工企业车辆违法超员、违法载人接送务工人员的,将严格依法处罚驾驶人,通报企业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协调督促应急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部门追究企业责任。

对客运车辆、旅游客车、拼车包车超员涉嫌非法营运的,将及时移送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

据统计,

4月1日至4月14日,

共查处货车违规载人24起。

下一步,海口公安交警将持续加大路面巡逻执法和设卡检查力度,利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对违法车辆实行精准查缉。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农村客运车辆超员、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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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1.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的规定,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的规定,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3.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2条的规定,处以罚款500元处罚,记6分,扣车;

4.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2条的规定,处以罚款1000元处罚,记12分,扣车。

来源:椰城交警、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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