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1322破32号之一

2020年10月29日,本院根据章林的申请裁定受理沭阳县江阳面粉厂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止2021年4月7日,经债权人申报、管理人审核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已初步确认沭阳县江阳面粉厂的债务总额为3016554.91元。经评估,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月20日,沭阳县江阳面粉厂现有资产的清算价值为1050100元。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沭阳县江阳面粉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同时丧失重整或者和解的可能,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裁定宣告沭阳县江阳面粉厂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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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沭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