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辽阳交警支队警保联动中心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现,刘某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频繁发生交通事故,并且每次都能提供有力的行车记录仪证据证明对方的全责,民警不禁产生怀疑。民警通过整合刘某交通事故视频及成因进行分析,并调取保险理赔信息,确定刘某在半年左右共发生16起交通事故,全部属于故意为之的“碰瓷”行为,先后获得保险理赔金共计人民币14792元,涉嫌骗保,警保联动中心锁定证据后将案件移交到白塔公安分局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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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经过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驾车行驶时利用其前方车辆变线或实线并道之机故意加速行驶,与前方车辆剐蹭,在认定事故责任时隐瞒其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情节,致使对方负事故全责,骗取理赔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