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下午16时许,定州市西城乡西赵庄村村民冯某某在村南地块内焚烧杂草堆等杂物,被正在巡逻的乡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发现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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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对其进行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向其宣传了环保法律法规。

一直以来,我乡高度重视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巡逻巡查人员日夜巡查取证,村级大喇叭循环播放宣传,乡级环保和派出所全力出击,形成强大震慑,加大对露天焚烧的打击力度,确保辖区内不出现露天焚烧的情况。

来自:定州“西城乡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