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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上了被执行人名单截图来自:偃师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李晓波

本报讯近日,洛阳市偃师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了一批新收执行案件信息表,其中偃师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上了被执行人名单。记者了解到,该执法大队上了被执行人名单,缘于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拖欠偃师一宾馆4万余元接待费。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2020年5月,偃师市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偃师市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于2009年11月24日撤销,同日偃师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成立。

从2007年至2010年间,偃师市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或偃师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因接待在偃师市一宾馆进行消费共计42400元,该单位领导已在报销凭证粘贴单上予以签批,但款项没有支付,该宾馆讨要无果,诉至法院。

判决书显示,开庭当日,被告偃师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偃师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经合法传唤没有到庭。

法院审理认为,偃师市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和偃师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在偃师市某宾馆消费42400元未付款,事实清楚,应及时清偿,逾期未付,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该宾馆从起诉之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的利息。

同时,偃师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系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偃师市某宾馆要求偃师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承担责任没有依据,不予支持。遂判决,被告偃师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偃师市某宾馆42400元及利息。

对此,4月14日,根据偃师官方网站公布信息,记者联系到偃师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高菲。在告知其采访内容后,高菲称,此事她不太清楚,当时她还没有在该单位上班,以前情况不清楚,对于相关情况,先了解下。但当天下午,记者多次电话联系高菲,均未接通,发短信也未获回复。

偃师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起执行案件是4月8日立案的,目前正在按相关程序在进一步办理中。“之所以集中公布近期新收执行案件信息,目的是严厉敦促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否则将依法予以制裁。”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