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管要求,我市自4月15日至10月15日,对市区所有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所有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专项检查。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不实行实名制登记、拒绝意向客户登记要求、违规更名等“炒房”行为;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以订购、预定、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捂盘惜售或有变相囤积房源等。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违规代理销售商品房;
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获取不正当利益;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如捆绑销售、虚假宣传、霸王合同条款等不正当经营行为,检查组将进行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至相关部门处理。
为了更好支持刚需购房需求,《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开盘方案时,应拿出一定房源用于支持刚需购房需求。刚需登记人数多于刚需预留房源数的,应采取摇号方式选择房源。刚需摇号未中的可再进入普通购房渠道,刚需人员需提供无房证明。
记者:王怀诗
总值班:王夫成 曹银生
原标题:《监管加码!热点楼盘摇号!重点打击炒房、捂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