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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按照《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要求,为统筹推进我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做好我县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要切实加强属地管理,落实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一是配合县卫健部门和县疾控中心做好人员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二是要求举办方、承办方对所有参加集体聚餐人员和承办宴席的工作人员做好扫码、体温监测、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三是要求举办方要严格控制宴席规模、人员、时间,从简举办;四是要求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严禁参加各类集体聚餐;五是要求举办方、承办方严格落实原料索证索票管理,举办宴席食材严禁使用冷链食品和不能提供明确来源证明的食品。

二、做好整酒宴席登记备案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雅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登记备案。一是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收集、报告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和农村集体聚餐现场食品安全技术指导;二是各乡镇(街道)要对农村集体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三是各乡镇(街道)要对每餐次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管理制度;四是各乡镇(街道)要要求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可采用入户宣传、微信公众号等形式鼓励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宴席延办。倡导群众理性对待,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按规定自觉主动做好宴席备案登记。

若上级下发相关文件,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芦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