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5日上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太原市第二看守所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被告人李俊锋故意杀人(上诉)一案。上诉人李俊锋及其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被害人近亲属到庭旁听庭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2日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俊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被撤销缓刑后原犯故意伤害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李俊锋不服,以其应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认定构成自首、量刑畸重等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上诉人李俊锋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鉴于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原题为《男子搭讪遭拒刺死女大学生案二审公开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