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宅是村民生活的基本需求,即便是外出务工暂时不在农村居住,因各种原因仍然想在农村建房的也不在少数,但在农村建房不是说建就建的,还要遵守一定的审批程序。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在宅基地上建房的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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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小组公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3、村级组织审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4、报送乡镇政府审批。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5、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6、开工查验。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7、实地验收。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址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8、不动产登记。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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