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网上看直播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了,很多人还会打赏一下主播。一些骗子已经潜伏到这一行业,让直播变成“直骗”。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犯罪分子化身“主播”实施诈骗的案件。

2020年3月至6月,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严某某经共同商议,以某帮扶创业公司为地点,招聘罗某某、陈某某、朱某某等人分别担任主播或业务员进行网络直播业务。安排业务员以“赵文婷”等虚构人设根据事先制定的6天话术内容,在微信上与不特定男性被害人暧昧聊天,以骗取被害人信任,后编造“赵文婷”找到主播工作但需要完成3天试播考核任务的理由,以考虑发展男女朋友为诱饵,让被害人到某直播平台观看直播并进行充值和刷礼物,以骗取被害人钱款。其间,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6.8万余元,经某直播平台返利后实际获利5.9万元左右。

同年7月中旬,公安机关对本案部分业务员以涉嫌诈骗罪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以黄某甲、黄某乙、严某某、罗某某、陈某某、朱某某等人涉嫌诈骗罪向奉化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由于本案被害人众多且分布各地,在无法获取所有被害人陈述的情况下,为更精准地确定涉案金额,承办检察官详细审查了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后台业绩数据表格、公司收入汇总表等证据,并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采取以现有被害人的被骗金额乘以直播平台返利率的计算方式,计算出涉案金额为5.9万余元。而具体到各个涉案人员,承办检察官区分主从犯,以业务员个人参与的诈骗数额为量刑依据,并参考犯罪时间和收入提成情况,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罪责刑相适应。随后该院以黄某甲、黄某乙等5人涉嫌诈骗罪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处黄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判处黄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严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对朱某某等4人,该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来源:正义网 作者:蔡俊杰 林杰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