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南昌华邦观湖别院购房者

向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反映,

花 300 多万元购买别墅后

竟发现货不对板。

" 华邦观湖别院的宣传片、

样板间与实际交付不符,

存在院墙变篱笆等系列问题。"

购房者质疑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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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观湖别院置业顾问

也曾作相关介绍,

购房者多次找到开发商

南昌市邦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南昌邦昌公司 "),

对方却称,

此前承诺系个人行为。

为此,

江南都市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业主投诉:华邦观湖别院 " 货不对板 "

购房者董女士介绍,2018 年,在置业顾问的推销下,她看中了南昌市华邦观湖别院楼盘的一栋别墅,位于南昌市高新区麻丘镇紫阳东大道旁。当时,华邦观湖别院售楼中心的置业顾问告诉董女士,她的这栋别墅有南北双院、双重玄关,庭院有院墙,并且华邦观湖别院的宣传片、样板间都带有院墙,有关的介绍看起来都很 " 完美 "。

2019 年 10 月,董女士花了 336 万元买下了这栋别墅。2021 年 3 月,董女士去看房时惊呆了," 院墙变篱笆,双重玄关变敞开面向大马路的入户门,没有修建楼梯通往负一层 …… 房子问题太多了。" 董女士称,不少华邦观湖别院的房子都存在着货不对板的问题。

董女士认为,销售顾问误导消费者,促使消费者在错误认知下购房,应属于欺诈、虚假宣传。董女士多次找到华邦观湖别院的开发商南昌邦昌公司,均无果,无奈之下投诉至江南都市报。

开发商回应:承诺系置业顾问个人行为

3 月 31 日,是华邦观湖别院部分楼栋交付的日子,南昌邦昌公司在验房出入口打出 " 欢迎回家 " 的字样。在验房出入口一旁,则是华邦观湖别院购房者声讨维权自发组建的队伍。

" 等你们(购房者)收房验房的时候,房管局综合验收报告已经过关,我们(开发商)就可以隔院子了。" 这是消费者购房时与华邦观湖别院销售总监徐军华对话的录音内容。

购房者表示,当时轻信了对方,如今才发现被华邦观湖别院销售员给骗了。

3 月 31 日上午,记者来到华邦观湖别院楼盘,被一名万姓销售经理拦在了门外。据万姓销售经理介绍,南昌邦昌公司前期委托南昌尚美佳(南昌尚美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销售华邦观湖别院楼盘。" 置业顾问跟业主承诺了哪些东西,只能代表他们的个人行为。" 万姓销售经理接受采访时如是说。

购房者则认为,既然南昌尚美佳作为开发商的销售代理公司,那置业顾问就不能称之为个人行为,应代表公司行为,南昌邦昌公司需要担责。

针对华邦观湖别院宣传片、样板间都有南北双院且带院墙一事,万姓销售经理解释称,样板间只是一个展示,内部有标语 " 后期以交付为主 ",每套房子样式不一,最终都是以合同为主,最终的解释权归华邦所有。

董女士则表示,她买的是期房,对于房子的所有认知只能来源于销售顾问的介绍、华邦观湖别院的宣传片和样板间。如今开发商称一切以合同为主,那购房者也是在受隐瞒下签订的合同。

房管中心:购房者可找证据告开发商

3 月 31 日下午,记者来到南昌高新区管委会了解情况。管委会城乡建设局房管中心工作人员黄夔称,开发商对代理公司的销售行为,有义务做正面引导。

据了解,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1 年制定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关于销售代理作了有关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民法典》规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华邦观湖别院宣传与实际交付不符一事,黄夔表示,房屋的交付确实应以合同为准。" 购房者认为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可以收集证据告开发商。" 黄夔表示,如果没有院墙,开发商应告知消费者,销售欺诈是由市监部门主管。

据部分华邦观湖别院购房者反映,楼盘实际交付时,没有建通往负一层的楼梯,当初是如何规划?黄夔答复称,按理来说不会发生这种问题,可以前往规划科查询。该局规划科工作人员却称,接受采访需要和宣传科室对接。记者表示,房管中心工作人员已和宣传科室联系,并接受采访。对方却以宣传科室没有通知他们为由,未接受记者采访。

市场监管部门:会尽快给消费者答复

在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 " 南昌高新区市监局 "),该局业务科室工作人员解释道:" 监管广告的走了,现在由执法稽查负责。"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此类事项都是由南昌高新区市监局麻丘分局来处理。

随即,记者联系到南昌高新区市监局麻丘分局局长肖波。在其协调下,记者再次来到华邦观湖别院售楼中心。

在现场,肖波表示,消费者如果认为南昌邦昌公司以误导的形式售房,投诉其虚假宣传,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和所有佐证的宣传材料,他们会进行核定。开发商承诺过的,没有做到就可以追究责任。

肖波进一步表示,商品房作为特殊的商品,所有相关的基础,都以售房合同为准。南昌高新区市监局麻丘分局需要拿到购房合同,看双方是如何约定的。

南昌邦昌公司万姓销售经理在现场表明:" 我们所有的宣传会写清楚,后期的解释权是归华邦所有。"

肖波对此回应称:" 这就是霸王条款,不该以你们解释为主,首先就法律为主,以合同为要约,你没有资格解释。"

最后,肖波称他们会按照相关程序,尽快给消费者答复。

来源:江南都市报

编辑:范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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