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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济宁市高速公路区间测速设备的公告

为维护高速公路行车秩序,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驾驶人文明出行,保障辖区高速公路安全、有序、畅通,结合辖区高速公路通行情况,济宁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辖区启用8套区间测速设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日兰高速

(一)G1511日兰高速兰考方向231KM+350M至242M。

(二)G1511日兰高速兰考方向265KM+720M至275KM+900M。

二、济徐高速

(一)S33济徐高速济南方向213KM+800M至203KM+270M。

(二)S33济徐高速徐州方向235KM+700M至249KM+100M。

(三)S33济徐高速徐州方向255KM+150M至265KM+150M。

(四)S33济徐高速济南方向265KM+700M至255KM+300M。

三、济广高速

(一)G35济广高速广州方向191KM+360M至201KM+360M。

(二)G35济广高速广州方向201KM+360M至191KM+360M。

公示期满后,区间测速设备将于2021年4月17日正式启用。将依法对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平安出行,文明出行。

济宁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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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济宁高速交警祝您一路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