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很多地方的习俗,男女双方在谈婚论嫁之时往往会给予对方一定数额的彩礼和陪嫁。可是,如果双方最终未能成婚,婚前给付的彩礼如何处理呢?今天,我们的法哥来啦情景剧就要为大家带来这样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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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童和陈茜在经过了三年的爱情长跑之后,终于准备在今年领证结婚了。于是,双方谈起了彩礼应该给多少的问题。

陈茜说,自己也不要多的,只要张童能给10万块的彩礼,她就满足了。听见陈茜就这么一个要求,虽然限制自己手头上还是有点紧,但是张童还是一咬牙答应了。

为了避免夜长梦多,结婚的事情再生变化,张童赶紧凑齐了这10万块钱的彩礼,并且交给了陈茜。可让张童没想到的是,就在领证前夕,陈茜突然变了卦。

原来,陈茜的弟弟买车还差点钱,她就找张童再借15万先用着。但张童却表示很为难,因为他的存款都给陈茜做彩礼了,实在是拿不出来钱了。但陈茜却不依不饶。经过几番争吵,两人还是没能达成一致。

对于陈茜的要求,张童是说什么也不同意。于是,陈茜给张童下了最后的通牒:要么借15万给她的弟弟,要么就再给10万块钱的彩礼。不然这个婚她就不结了。

对此,张童是真的生气了。他觉得,陈茜这是借结婚在向他敲诈勒索。而这种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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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于是,张童就用这个法律条款,来让陈茜知难而退,别再无理取闹。

但此刻的陈茜却是什么也听不进去了。看见陈茜这样的态度,张童是铁了心的不结这个婚了。于是,他委托律师像陈茜解释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且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法哥有话说: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并且,《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般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第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责编:刘艳萍

融媒体记者:王贤滢

编辑:张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