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转载自:历史D学堂

近段时间来,伊朗核物理学家法克里扎德遇袭身亡的消息充斥了各路媒体的头版头条。而在关于法克里扎德为何会惹来杀身之祸的种种分析中,其实最主要的原因无外乎就是两个字——泄密

从历史上看,这种因泄密而导致的遇袭事件并不罕见。

二战中日军联合舰队司令山本五十六大将因行程被美军掌握而被一举“斩首”,便是经典的一例。

第一次车臣战争中,车臣武装头目杜达耶夫因“煲电话粥”忘了时间导致通讯信号被跟踪最后身首异处也属典型案例。

上述几个例子,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或多或少影响了历史的走向,更凸显了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性。那么,在科技不发达的古代,古人们又是如何做好保密工作的呢?今天我们不妨以宋朝为例,来一探其中的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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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宋朝作为中国古代史中经济文化的巅峰时期,其所制定、施行的各项制度都为中华文化的发展产生了影响深远。而从保密史的角度窥见,宋代保密文化在中国历史上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尤其是由于两宋与辽、金、西夏、蒙元等诸政权并立对峙的现实情况,使得上述国家千方百计搜集宋朝情报,更使宋朝催生出了一系列严格的保密制度。

01

保密制度完善

宋朝帝王对于保密工作的重视程度可谓前无古人。宋代明确规定,对于重大事务的探讨,除宰执重臣及负责起草诏令的中书舍人外,其余一概不得参与。开宝八年(915年),宋太祖在与大臣商议攻取南唐时,即“屏左右,召升殿问状”(《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6)。

国家每有重大举措时,皇帝往往“乞令左右封收密令两府,免致漏泄传布中外”(《潞文公集》卷14),以确保政府核心决策的机密免遭外泄。

真宗以后,宋朝对外交往日趋频繁。辽、西夏、吐蕃、高丽等各国使者往来络绎不绝。为防止他国借使臣来朝之机刺探情报,宋廷规定若外国使臣在京,则朝奏时除左右侍者回避外,还由都押班负责巡视殿堂内外,严查偷听、传话者。这样就把政府核心机密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了泄密事件的发生。

此外,在关于太子、统兵将领、宰相、六部尚书等重臣的任免过程中,所有任命诏书的起草工作,都临时由皇帝指派专人负责。参与有关工作的人员,均由负责人带至指定地点进行封闭式管理。

诏书完成后,相关人员在任命发布前必须留宿禁中,从而保证人事任免的机密不被察觉,以减小重要官员变更给政权稳定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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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严之又严的军事保密措施

军事保密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 尤其在两宋时期,因对外战争频繁,一旦军事机密泄露,将带来无可挽回的重大损失。 因此宋廷极为重视军事保密工作,其措施纷繁复杂,保密效果极佳。

首先,宋代法律明确规定,军中只有主将有发布号令的权力。

“副将下辄出号令及改易旌旗军号者,斩”(《武经总要》),以确保军事指挥的统一,避免“政出多门”导致混乱。在号令传达上,所有传令官均由主将心腹充任,并使用专门的信符和传令文牒。而信符在启用和封藏时,必须有枢密院委任的工作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以防止被窃或遭人冒用。

其次,宋军的军令和讯息传达不使用明文,而是一律采用密码。

宋军的密码很有特色,一般是在大军出发前,由各部将帅提前将兵力、兵器、粮草、敌情、战况、进军方向等讯息各约定一字以为暗号,“临发以旧诗四十字,不得令字重,每字依次配一条与大将,各收一本”(《武经总要》)。什么意思呢,就是全部密码都汇总在一首不重字的四十字诗中,然后将这首诗及对应的译码本交予各部将帅。

那么这密码如何使用呢?我们举例说明:某日辽军来犯,宋廷以田敏、杨延昭率军分头拒敌。二将提前商议,以杜甫的《春望》作为密码原本。杨延昭带兵先行,一日忽遣人将一封信送予田敏。

田敏拆开一看,只见信上写着一首《春望》,在“感时花溅泪”的“泪”字下盖有杨延昭的将印。田敏对照译码本一看,“泪”字乃“被贼围”之意。田敏明白,杨延昭部遭敌包围,于是催军急进,最终成功解围。

可见,这套密码只有本部将帅掌握,传令者对其含义一无所知。即便半途遭截,仍可保证机密不致泄露,其用心良苦可见一斑。

再者,宋军厚赏抓获间谍者,并严惩疏忽奸细者。

例如在仁宗时,由于对夏战争需要,仁宗专门下旨,对于拿获西夏间谍者“赏钱十万”(《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22),到康定年间赏钱又增至百万。

庆历以后,对捉谍者在赏钱的同时,另赐予“补班行”,即纳入政府正式编制。神宗变法后国力增强,为拓展疆土、谋伐西夏,神宗专门下旨,对揭发间谍者也予以奖励,依其所提供线索捕获一人,赏钱千缗。

而对于因玩忽职守、疏忽懈怠导致间谍入境,或被敌人拉拢成为间谍者,首犯皆斩,并上追三级领导责任,或撤职、或降级、或流放,同时对本部主帅也要施以罚款、停职、降官品等惩戒,以使各级官员时刻注意尽职尽责、小心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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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文化交流中的保密

两宋是继隋唐之后,中国古代对外交往的又一个黄金时期。 特别是由于海上丝绸之路的兴起,及宋辽、宋夏、宋金、宋蒙之间战和关系的影响,同中国有直接往来的国家和地区已扩大到亚、非、欧、美各大洲。在这种情况下,宋朝尤其重视文化交流中的保密工作,以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政治条件,并维持对周边政权的文化优势。

宋代法律规定,刀剑、弓矢、盔甲、火器、战马等均属于禁止出口的物品。而对于像神臂弓、床子弩之类的“大杀器”,连图纸亦不许流至藩邦,“鬻于化外者,以私相交易律坐之,仍编管近里州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57)。

南宋时期因面对金、蒙巨大的军事压力,对武器装备的管理更为严格,即便是两地之间转运相关甲仗、车马、器械、战船等,必由兵部安排专人对所有转运物品的种类、数量等造册登记,得到批准后再行运送。

孝宗时期,右通直郎刘蕴古“以军器法式送北境,伏诛”(《宋史﹒孝宗本纪》),由此可见宋廷对相关规定的执行力度。

如外邦使臣、商人等入宋境求购书籍,则除非得到官方许可,否则凡涉及地理、历法、数算、敕令、边机、时务等一律不得出售。若有将其卖予外使或商人的,以间谍罪论处发配边远军州。

对于产于宋境的名贵药材、木料等,亦不许带至外邦;若有外商因不知其法而购买,则宋廷将以金钱赎回。

特别是有关本朝国史、实录、会要的相关资料,为防流失,非经秘书省审批,不可印制。高宗时更是明确规定,各州县对于书籍印制,非经国子监审查校对,“毋得擅行刊印”(《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82)。

此项政策虽对文化交流产生了一定阻碍,但却防止了边防机密、时政要闻流入外敌之手,确实有利于维护自身社会的稳定,促进了国内经济的发展。从保密方面来讲,这无疑也是维护国家利益的必然要求。

参考资料:

【1】《管窥古代公文的保密制度》 袁卓 著

【2】《宋代兵制初探》 王曾瑜 著

【3】《中国古代军事情报保密思想述略》 周军 著

【4】《宋代政治制度史研究评述》 朱瑞熙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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