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此答复引起了广泛关注与讨论,许多人开始幻想起自己城里有房,村里有院的美好生活。但是城镇户籍的子女真的就能无条件继承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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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太一生辛辛苦苦拉扯大了自己的儿子王强(化名),王强倒也争气,从小便学习成绩优异,考上大学后就留在了大学所在城市工作,也因此取得了城镇户籍。王强觉得母亲自己在家无人照料,便将母亲接到了城里和自己一起生活,老家的房屋因建盖久远,再加上长期无人居住、年久失修,都已经倒塌。后来王老太离世,王强回到老家后发现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自己已无权继承。

但王强却发现和自己家差不多情况的邻居李聪(化名)却能够继承父母留下的房屋,王强很是不解。原来,虽然成绩不如王强,但李聪头脑灵活,初中毕业后便进城打工,挣了不少钱,还取得了城镇户籍。李聪挣钱后便出资帮助父母翻建了家里的房屋,后来父母相继离世,他继承了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

邻居二人差不多的情况,却是截然不同的结局,这是为什么呢?冠领律师对此作出了解答。

(一)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对宅基地的使用权。

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土地管理制度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2、根据我国《民法典》中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另外,我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二)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城镇子女继承的关键在于宅基地上是否有房。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但按照房地一体原则,即“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就是指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必须同时转让;房屋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因此继承人继承可以同时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被单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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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对于相似情况的邻居两人因为宅基地上房屋状况不同,导致王强无法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也说明城镇子女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该凭“房”继承。只有在父母健在的时候,通过父母名义将在农村的房屋修缮完善,才能过上“城里有房,村里有院”的美好小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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