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磊 通讯员 张亚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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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罚款20元,请您签字!” 4月14日上午9时许,德州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在德城区万达路口开展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严查行动。截至上午10时间许,执勤民警共查处了3例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每人20元的处罚。

当天上午9时30分许,执勤交警在万达路口对自东向西行驶的车辆依次检查。检查过程中,一辆红色轿车副驾驶位乘客没有按照规定系安全带被民警拦停,随后交警让车辆靠边停车,并按规定开出罚单。“我知道副驾驶也要系安全带,今天太大意了忘了系上了! ”在民警问询中,女乘客表示今后一定会严格遵守规定,做到出车先系安全带 。

记者发现,多数车辆的乘客都系着安全带,安全意识较高。尤其是出租车所载乘客,无论副驾驶还是后排乘客都系着安全带,不少出租车司机表示,乘客上车后会首先提醒要系上安全带。在半个小时的检查过程中,有三名副驾驶乘客因为未系安全带而受到处罚。

据了解,德州公安交警将通过电子警察取证查处、路面卡口排查整治、路面巡逻查处等方式严查机动车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情况,并提醒市民朋友驾驶、乘坐机动车(包括后排)一定要系上安全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具体处罚中,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0元,记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记分;乘坐人员未扎系安全带,罚款20元,不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