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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肃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改进作风、强化执行、担当作为,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黄务街道姜家居民区改制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姜忠在安置房分配工作中不作为问题。

2010年2月,姜家居民区进行旧村改造以来,姜忠先后负责补偿款发放和安置房分配工作,并于2012年为居民林某办理退回补偿款改换安置房手续。2018年底,姜家居民区开始分配安置房,姜忠忘记为林某办理手续之事,对林某多次提出的合理分房要求,不进行账目核对,一直敷衍了事,方法简单粗暴,致使2019年5月林某提起诉讼,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月,姜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凤凰台街道原安监办副主任付添华在招录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

2017年4月,凤凰台街道办事处招聘安监协管员,时任安监办副主任付添华系面试评委之一。付添华明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付某系其侄女,既没有主动回避,也未向组织和领导汇报其与付某系亲属关系。后付某被办事处录用,付添华仍未汇报。2021年2月,付添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上述问题的发生,反映出我区个别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大局意识缺位、担当精神缺失,不能认真履行应尽职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本职工作和群众诉求,是不担当、不作为的典型表现。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提升思想境界、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职责。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把整治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与狠抓干部执行力结合起来,用硬的作风、实的措施,扎实开展好集中整治。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紧盯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委重要工作要求执行落实情况强化监督检查,对失责失职问题敢于亮剑,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不担当、不作为之风,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证。

中共招远市纪委 招远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招远市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张星畜牧兽医站原副站长王少兵乱收费问题:

王少兵在主持张星畜牧兽医站宋家分站工作期间,违规向辖区多个村委收取防疫费。2020年12月,王少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市市场监管局四级主任科员曹立良利用职权乱作为问题:

曹立良在主持市市场监管局罗峰所工作期间,擅自允他人在罗峰市场监管所利用内部电脑进入业务系统从事登记代办营利活动。2021年3月,曹立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温泉街道埠后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志平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决策村级事务等问题:

王志平在任招远市温泉街道埠后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分别于2014年、2017年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越野车、奥迪轿车各一辆,未支付相应车辆使用费用;在未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埠后村旧村改造项目的相关事宜。王志平还涉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王志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辛庄镇东庄子村党支部书记柳耀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柳耀祺在任辛庄镇东庄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发放村干部职务补贴、通讯费及养老保险费。2021年2月,柳耀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问题,有的是利用职权,乱作为;有的是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决策;有的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违规发放福利补贴,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宗旨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责任意识缺失,必须予以严肃查处和纠正。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主动担当作为,带头正风肃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把集中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常抓不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紧盯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以严肃的执纪问责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市落实落细。

中共招远市纪委

招远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4月14日

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党员干部严格约束自身行为,现将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原区建筑业管理处副主任科员姜守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3月29日,姜守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牟平区政府大街与体育馆路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被依法处以罚款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姜守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区供水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车泳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4月1日,车泳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牟平区东关路与北关大街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被依法处以罚款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月,车泳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文化街道高格庄村原党支部委员刘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4月3日,刘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体育馆路与东三街路口处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被依法处以罚款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刘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水道镇徐家寨村原党支部委员杨绍军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12月14日,杨绍军醉酒驾驶机动车顺乳山市青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仇家洼大桥时,被执勤交警查获,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19年10月,杨绍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烟台立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孙树政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7月1日,孙树政醉酒驾驶机动车行至荣乌高速公路双岛收费站时,被执勤民警查获,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18年11月,孙树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5起典型问题,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心存侥幸,不知敬畏,最终导致行为失范,受到党纪国法惩处。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筑牢思想防线;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消除侥幸心理,时刻做到慎独慎微,坚决杜绝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严的主基调,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的强烈信号,以严监督,促好风气,切实维护好党纪国法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