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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取得了法院的生效判决以后,被告拒不按照判决书中的内容去履行其付款义务。原告就可以在被告的履行期届满以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的判决文书、双方的主体材料。申请人在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就可以向法院的执行立案窗口申请立案,案件经过立案庭立完案以后就会分配到执行法官手中。那么,执行法官在收到这起执行案件后多久会联系申请人。下文我就给大家分析一下:

在正常情况下,执行法官在收到案件以后一个月内会先查控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在查控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后执行法官就会通知申请人,告知其带着材料来办理领款手续。如果没有查控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也会告知申请人有无财产线索提供,没有的话,法院在6个月之内会按照程序终结本次执行。到时申请人若有新的财产线索,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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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