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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盖遍布城市大街小巷,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是靖远县检察院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的具体举措,也是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等”外公共安全领域开展的积极探索。

近日,靖远县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监督职能,对县域内窨井盖安全问题进行了摸排。经摸排发现,辖区内街道、步行街、十字路口、学校门口等人流量较大路段部分窨井盖存在明显的缺失、破损、松动、错位等影响群众安全通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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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现象,4月12日,靖远县检察院邀请县住建局、工信局、执法局、交警队以及燃气、热力、水务、移动公司等11个涉窨井盖行政管理及产权单位共同商议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

会上,共同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的背景、指导意义和主要内容、“两高一部”共同印发的涉窨井盖犯罪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通报了近期检察机关排查出的多处窨井盖存在安全隐患,威胁不特定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与会人员结合自身职责就窨井盖监管与整治相关工作进行了交流研讨。纷纷表示,将各司其职,主动介入推动窨井盖综合治理、加大窨井盖安全隐患排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助推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

靖远县检察院将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妥善解决处理窨井盖安全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来:靖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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