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岳云鹏买128G手机实际只有112G”事件登上微博热搜,并引起了很多网友的争议。有人说这是正常的,也有人表示为什么不能按可实际使用量标注。尽管这个话题其实争议多年没有定论,但真有较真的人去咨询了法律人士,律师表示这么做并不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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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云鹏买128G手机实际只有112G

岳云鹏表示自己购买了某品牌标注 128GB 存储空间的手机,然而实际打开之后发现可用存储空间只有 112GB。为此,岳云鹏向网友发问,“如果可用存储空间只有 112GB,是不是应该只收 112GB 的钱,还是说收 128GB 的钱就是合理的?”

至于为什么岳云鹏买128G手机实际只有112G,我想其中的原因就不用解释了,毕竟系统和软件要占用一部分空间。或许这个问题被抛出,让我们突然意识到,手机标注存储和实际可用存储空间不一致似乎已经成为了一种默认的 “潜规则”,这样真的好吗?

有律师指出,合理限度内的内存误差不构成法律上的欺诈,但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建议商家标清 “可使用的内存”。大部分手机厂商会在产品宣传页面或者包装盒上有所注明,但这样的标注通常字体较小或者较为隐蔽,用户不仔细查阅根本无从得知。

尽管有些人情理上不愿意接受这一结果,但别忘了手机厂商的法务团队也不是吃素的,他们几乎不会给自己的产品暴露出法律上的漏洞,所以大家都洗洗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