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件大事。不管是房子的户型、面积,还是周边配套等因素都要货比三家、综合考虑。临沂有市民反映,他们在当地菁华园小区买的房子,现在到了交房的时间,但是他们却不想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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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在临沂高新区京汇菁华园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今年4月2日接到通知可以验收交房了。

刘女士说:“我是1米65的身高,这个阳台都到我肩膀了,属实是不合适,将来没法入住,太影响采光。屋子里特别黑,跟小黑屋一样。”

和刘女士的情况类似,临沂菁华园有很多业主反映,因为阳台的原因,他们拒绝收房。

业主马女士说:“现在是中午11点半,今天是阳光明媚,天气非常好,但是我们站在屋里,还不如其他房子阴天的时候采光好,现在阳光根本进不了阳台,我感觉以后我们家刷个鞋洗个衣服根本就无法晾干。”

经过测量发现,阳台墙高度为1.2米,业主们认为这么高的阳台墙既不美观也会影响采光。刘女士说:“宣传的是三室朝阳、落地窗,宣传得特别好,结果就变成1米2高阳台墙。”

根据业主提供的购房时拍摄的小区沙盘模型图,对比建好的实体楼确实存在差异。除了楼梯外墙颜色不同,窗户和墙体的比例也明显变小了。

山东京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经理说:“实墙就是实墙、玻璃就是玻璃,这个看不出是两层玻璃,但是它是落地的,它这个窗台是高于飘窗台的。”

菁华园小区的营销中心已经撤出,业主们并没有找到之前的销售顾问。经过物业帮忙联系,开发商一位韩经理出面。他表示,施工设计上就是高阳台,如今造成业主们的误解,可能是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

韩经理说:“这一个如果是的话肯定开发商要担责,咱们所有的营销都说的是落地窗,还是个别的人员,因为我来之前问过营销他们说宣传的时候没有落地窗。”

现在,业主们说销售当时宣传的是落地窗,但开发公司的韩经理却表示宣传的时候没有落地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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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们表示,因为买的是期房,他们当时根据销售顾问的介绍和沙盘模型了解房子的构造。从当时的宣传图上看,并没有注明有1.2米的阳台墙。

业主马女士说:“我们有他们的模型,模型上面显示的就是落地窗,当时置业顾问给我们说的,我们也没有录音也没有什么证据,确确实实没有。模型上就是落地窗通到底的,我们能找到的就是图片。”

在业主的要求下,韩经理也出示了小区的建筑工程图纸。上面标明阳台墙建筑标高为1100mm,也就是1.1米,再加上预留出装饰层的空间,1.2米的阳台墙符合建筑规范,也不会出现业主们担心的影响采光的问题。

但业主们仍然坚持,自己在购房时对1.2米的阳台墙并不知情,希望开发商能对阳台窗户进行整改。

业主马女士说:“我们所理解的落地窗现在要求开发商给我们整改,并不说一定得落地,我们只想窗户大一点。”

韩经理说:“如果说现在想改,咱假设所有的都行,现在想改的所有业主都同意,因为现在很多业主那几天交房的时候有人也说很安全。”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采访律师得知,在售房的过程中,售楼人员无论是基于和开发商之间的代理关系还是职务关系,他所做的一些承诺最后都由开发商来实现、 都约束开发商。在本案中如果发生了争议,购房者首先应该看购房合同中有没有关于落地窗明确的表示,如果没有的话购房者还应该搜集当时和购房人员的相关证据,在后期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

目前双方都没有出示有效的证明材料,因此无法证明在宣传或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律师建议双方应该先收集证据,根据证据确定最终的处理方案。

业主马女士说:“下一步我们全体业主会共同搜集证据、搜集开发商的销售当时是如何跟我们宣传的,我们继续要维权。”

山东京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经理说:“可以搜集证据找我们通过律师核实这些信息,如果确实是虚假销售的话,找我们开发商需要赔偿的赔偿,我们去追究销售的责任,不用他们去找。”

编后:现在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各自坚持自己的看法,也分不清孰是孰非。还是那句话,事实如何,证据说话。希望双方各自再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说法,最终能够协商一致。

来源:闪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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