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教育整顿专题㉞
泸州大多数人爱吃鱼
更会做鱼
水煮鱼 、 酸菜鱼 、 豆花鱼 、 肥肠鱼
吃货宝宝们馋了吗?
话说 吃货爱鱼,取之有道
可有人却选择……
自己“电”
4月7日21时许,江阳区公安分局方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三人在某天然水库电鱼。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当民警到达现场时,三名嫌疑人有所察觉并利用对地形熟悉的优势,摸黑逃离现场。但民警随后发现嫌疑人停靠 在 水库旁的汽 车 , 以车 查人 迅 速锁 定 嫌疑 人 梁某 并 将其 传唤至 派 出所 。
据梁某交代,他与魏某、李某既是朋友也是钓友,三人都爱吃鱼。案发当晚, 魏某以 饱口福为由, 邀约梁某和李某一起前往案发水库电鱼,并准备好电瓶和自制皮筏艇。三人一拍即合,在水库前汇合后利用自制工具电鱼。
随后,民警将李某、魏某传唤至派出所。三名嫌疑人如实交代了非法捕捞水产品30余斤的犯罪事实,在躲避追捕时,三人还不忘将部分电得的鱼做了宵夜美餐一顿。
目前,嫌疑人魏某、梁某、李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已被江阳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平安江阳此前报道过类似案例
切勿因一时贪嘴
触碰法律
泸州多名“钓”鱼人写下悔过书,已涉嫌犯罪!
泸州吃货为饱口福深夜相约,结果悲剧了……
来源:方山派出所
编辑:朱倩、胡殊豪、叶露
审核:贾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