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是可以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需要进行经济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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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会有一个问题,土地流转给他人之后实施征地,土地补偿款应该归谁?下面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律师给大家进行讲解

首先应该了解,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主要分为四大类:1、土地补偿费用;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用;3、青苗补偿;4、其他附作物补偿;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土地被征收时土地补偿费用也将是由农村集体组织获得,但对于土地补偿费用的使用以及分配需要经过该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即:该村村民)讨论之后决定。

土地转包和出租后的补偿归谁?

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接包人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

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出租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

这两种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没有发生变更,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费还是转包人或者出租人的。

对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对于地上附着物,比如房屋的补偿,如果地上附着物由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修建,在转包和出租时接包人和承租人仅依约定取得附着物使用权的,则附着物补偿费归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如果在转包和出租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由接包人和承租人取得所有权的,则附着物补偿费归接包人和承租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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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互换后的补偿归谁?

土地互换指的是为了方便耕种或者其他需要,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可以互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指,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终止,原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灭失。

土地互换表面上是互换各自耕种的土地,其实质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所以进行互换后各自又重新与发包方建立了土地承包关系。互换后发生土地被征收的,由互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相应的补偿。

土地转让的补偿归谁?

土地转让后原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会相应的丧失。在转让范围内,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所以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转让土地被征收时所对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明确了这几类土地流转后的法律后果,准确把握和保护自身合法权。出现对于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因为征地拆迁的程序相对而言很专业,所以还是希望广大被拆迁人聘请专业律师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最终才能取得满意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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