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网络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电信网络诈骗已成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近日,习近平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全面落实打防管控措施 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

长汀法院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4月12日,依法公开宣判一起

被告人黄某等8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8人利用个人银行账户

为电信诈骗“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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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被告人黄某、沈某、刘某与徐某(另案处理)商议一起参与洗钱活动,沈某和刘某各出资5万元给“上家”作保证,黄某和徐某负责操作转钱和召集提供银行卡的人。

“上家”将电信诈骗所得汇入黄某等人的银行账户,黄某等人再利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途径多次互相转账后,最终将赃款汇总转至“上家”指定账户,从而完成电信诈骗的下游“洗钱”活动。

该款项经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查询为电信诈骗所得款,共涉及被害人林某等56人共计162万余元。

2020年2月

被告人黄某等人在何某家转账“洗钱”时,被公安机关发现,黄某携带邱某的手机逃跑,后发现邱某手机上还有钱进账,就使用其手机将3.2万元转至自己的账户并用于个人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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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黄某等8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账户,并提供保证金等,进行转账“洗钱”,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各被告人自首、坦白、累犯、前科劣迹、退赃等情节,一审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黄某等8人一年十一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八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防范电信诈骗 远离洗钱犯罪

长汀法院提醒大家

千万不要为了一点利益就参与违法犯罪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一旦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律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