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是“知心好友”

没料想是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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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遂宁市大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的

一起盗窃案在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漆某甲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详情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1月12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漆某甲与朋友漆某乙等人一起来到被害人肖某住宿的大英县某宾馆房间内玩耍。

在此过程中,漆某甲看到肖某微信中有大量钱财后便产生盗窃的想法,遂在肖某使用手机过程中偷偷记住了其手机解锁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

随后,漆某甲趁房间内其他人熟睡之机,用肖某的手机先后七次向其微信转账19400元,转账完毕后,通过提现方式,将所盗资金转至其名下的银行卡内。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漆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漆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漆某甲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对被告人漆某甲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通过微信、支付宝支付已经成为普遍流行的支付手段,这确实为大家带来了便捷,但也存在安全隐患。广大市民朋友要妥善保护好自己的支付密码,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来源:遂宁观察 蒋诗逸 川观新闻记者 王若晔

编辑:张霁雯 孙 各

责编:林 敏

审核:冉启香

终审:李兴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