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4期)2021年 第 31 号。

其中,经营地址为新疆阿勒泰阿勒泰市额尔齐斯路克兰区64号六方广场1-127的新疆未来合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312国道南侧的新疆坎儿井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矿泉水(520ml/瓶、商标:坎儿井、2020-04-28/20200428),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0.018mg/L;复检:0.017mg/L;标准值为≤0.01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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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10号〕显示,新疆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湖店销售的、标称新疆坎儿井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矿泉水(坎儿井商标,520ml/瓶,生产日期:2020/7/13),溴酸盐检测值为0.018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L。

溴酸盐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中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的检出值应小于0.01mg/L。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溴酸盐,但普遍含有溴化物。溴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臭氧消毒时,水中溴化物被氧化生成溴酸盐。

据新疆坎儿井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简介,该公司位于吐鲁番坎儿井文化产业园,隶属于新疆中泰集团,为地方重点扶持的文化及科技型企业,正式成立于2014年4月,总投资2.5亿,致力于开发和发展“坎儿井”品牌高端矿泉水项目。

托里县东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嵩山街359号的新疆七一酱园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382ml(400克)/袋、七一醬園、2019-07-04/20190704),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2.53g/100mL;复检:2.54g/100mL;标准值为≥3.50g/100mL。

此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38期)2020年 第 102 号显示,额敏县东阳商贸有限公司郊区分公司销售的、新疆七一酱园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总酸是食醋的品质指标,反映其特色的重要特征性指标之一。对酿造食醋来说,酸度越高说明发酵程度越高,食醋的酸味也就越浓,质量也就越好。根据《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中规定,固态发酵食醋中总酸最小限量值为3.50g/100mL。总酸含量未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工艺控制不严,包装不严,偷工减料或制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