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楼的门坏了,这笔维修费谁来出?市民张先生近日碰到此事,向本报《社区·周围》栏目反映咨询。

张先生家住下吕浦画彩组团6幢,居住已十来年。3月15日,记者来到这里,张先生家的单元共有两扇门,左边一扇门通往3楼以上,右边这扇门则是通往2楼两户人家,其中就包括张先生家。张先生说,今年3月份,右边的单元门坏了,邻居向物业申请维修。3月6日,物业上门维修,但焊接维修前表示费用需要业主自费,共计100元。当时,为尽早修好单元门,张先生的邻居交了这笔钱。

张先生说,他们一直有按时缴纳物业费,往年单元门也有维修过,上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没要业主自费,为何现在这家物业管理公司要业主自费。两家物业做法不一样,我想了解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有无这方面的约定、物业要业主自费的说法有无依据、共用设施设备的小额维修费可否由物业费中的一般维修项目中支付。

记者联系到物业主任郑先生。郑先生说,他们请人上门维修前,特别征询过业主的意见,也告知过维修费用,业主同意自费后,师傅才电焊维修的。郑主任承认物业管理费中包含一些维护费用,物业服务合同里没有明确维修项目。他表示,画彩组团是老旧小区,很多东西损坏要维修,而该小区物业费仅0.45元每平米,相对高档小区比较低,对于一些需要费用的维修项目,他们会事先告知业主需要自费,“我们就像是跑腿,帮业主找人来修,业主如果不接受,也可以自己找人修。”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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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业主张先生的疑问,温州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上海兰迪(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洋解答:首先来看该单元门的维修是否属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对象。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只能用于住宅共用部位(住宅基础、承重墙体、外墙面等)以及共用设施设备(电梯、照明、消防设施等)的维修和正常使用,且使用该基金还需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由两户住户专用的单元门尚不能被认定在维修资金使用的范围,同时小额的支出要开业主大会也未免兴师动众了。

那么排除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那么就要看该小区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了。一般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业主可通过业主委员会查询一下合同的内容,类似这类设施的维护费用是由谁承担。如果有约定应该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话,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应当由使用该设施的业主自行承担维修所产生的费用,而物业也已经履行为业主联系维修单位、落实维修事项等服务义务。

来源:温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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