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经常发生因为员工离职没有办理工作交接而拒发工资的情形。作为用人单位来说,似乎只有这一种手段来督促劳动者来办理工作交接。但是从法律角度出发,工作交接是员工离职以后的后合同义务。那么员工离职时工作交接没完成, 公司可以不支付工资吗?

网友咨询:

郎某与所在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郎某每月工资13000元, 双方约定郎某办理工作交接后, 公司先支付4000元, 对于剩下的9000元工资,于几个月后支付。 单位称郎某在收到4000元工资后,拒不交接工作,此外,公司还认为,郎某拒不办理工作交接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已造成严重损失。因此,公司扣发其工资作为赔偿。公司可以不支付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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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复律师事务所叶建荣律师解答:

很多企业都会要求员工办理离职交接,如果离职交接没有办理完毕,企业将暂缓发放工资,直到离职交接办理完毕。实际上这种做法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公司以离职工作交接未完成拒绝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提供劳动获得报酬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任何一位劳动者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公司就应该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公司以任何理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浙江天复律师事务所叶建荣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员工如果未办理工作交接的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以向员工要求赔偿。

由于工资可能是劳动者生存的唯一保障,除法定可以推迟或扣除的情形外,用人单位是不得拖欠或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的,而不办理工作交接并非法定可以拖欠或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