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80后女子宁顺花,遭遇丈夫常年家暴和赌博,于是起诉离婚,但是一共五年起诉了4次,都没有离婚成功。法院的理由都是“无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因为家暴,起诉离婚,宁顺花被派出所拘留一次,其丈夫陈定华也被拘留了三次,并且由于其丈夫一直在威胁恐吓妻子宁顺花和其家人,甚至法院门口就抢身份证,开庭结束就把宁顺花从车里拖出来殴打,还下达了两次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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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律说法】

本案真的是令人愤怒,最离谱的不仅仅是没有离婚,而且一个男的多次威胁保护社会,威胁伤害他人,还可以这么怡然自得吗?

家暴和分居多年早达到了法定离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中若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或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都应当准予离婚。

宁顺花和其丈夫,明显已经满足了我提及的以上离婚法定条件。

其丈夫常年赌博,并且宁顺花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就早去了广东,除了起诉开庭都不回家,两人早分居多年,而其遭遇家暴更是证据充分,男子因此还被拘留,还下达了人身保护令。

宁顺花更是因为分居多年,也早已经在外面有了新的生活,目前她已在外面生了小孩,建立了新家庭。

这种情况下,四次起诉离婚还没离掉?都还没有达到感情破裂吗?

男子扬言报复社会,报复法院就能不离婚?

其实不难看出,之所以没有判决离婚得原因,是男子多次扬言要报复社会,弄死其妻子。

宁顺花说,几乎在每次开庭,陈定华都公开说,谁判决离婚就跟谁没完,要报复社会,制造恐怖事件什么的。

甚至陈定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多次表示,“婚一旦离了,我就要报复,向全村、公安局发过誓的。”

如果当事人威胁要报复,法律判决就可以依据他的心愿,那法律意义何在?甚至法律还是不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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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这种极端威胁他人,殴打他人情况不应仅仅被拘留

男子多次威胁殴打他人,不仅仅殴打老婆,老婆的弟弟,父亲,甚至参与案件的律师都遭遇了殴打。

其多次短信,电话,当面威胁要报复社会,报复法官,报复其妻子家人。甚至男子打算买车去广东,就为了持续骚扰报复其妻子。

然后结果就是仅仅被普通的行政拘留和下达了两次人身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陈定华对申请人宁顺花实施家暴;禁止陈定华骚扰、跟踪、接触宁顺花及相关近亲属。

这种行为应该以寻衅滋事被立案判刑,而不是牺牲一个女人来维持社会稳定。难道非真有一天女子或者家人真被弄死了,才算本案结束吗?

一个人如果因为威胁报复法官,报复社会就能左右案件吗?

真心希望本案男子被当地公安刑事拘留,判刑坐牢,这才是本案应该解决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