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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260号)及国家电影专资管委会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数字影院建设实际,现将2021年中央补助我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分配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月14日-4月20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说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5227238、65321971(传真)。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4号楼海南省委宣传部电影处。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