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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供热企业、京宁热电厂、华宁热电厂:

2020-2021年度集宁中心城区采暖期按规定应于2021年4月15日结束。为应对4月15日以后可能出现的低温天气,本着热用户的民生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经区委、区政府决定,本采暖期集中供热时间将延迟3天,定于4月18日24:00时结束。

请各供热企业和热电厂在供热结束前继续安排好生产运行和安全生产工作。

乌兰察布市集宁城市供热管理中心

2021年4月12日

编辑:王晶晶 岳飞燕

审核:郭文婕 徐吉宝

终审:郑少慧

来源:乌兰察布市集宁城市供热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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