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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兴业新城”项目购房户及债权人:

宜宾缔诚置业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20年1月被筠连县公安局立案调查。

筠连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处非工作组)为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各项合法诉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盘活“兴业新城”房地产开发项目,目前该项目一期即将达到入住交付条件,为更好的保障购房户(即2020年1月前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法备案的业主)能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以及缔城公司债权人的相关权益,特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兴业新城”项目已备案的购房户需足额缴纳房款的处理意见

“兴业新城”项目部分已备案的购房户,因存在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足额缴纳购房款的情况,为确保上述购房户能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入住新房,特请上述购房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到“兴业新城”项目售楼部补缴剩余未付房款。逾期未结清房款的购房户后果自负。

购房户以缔城公司延期交房为由拒绝缴纳剩余购房余款的,不属于处非工作组依法处置认定的范围,购房户可在完清购房余款后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关于“兴业新城”项目未备案的购房户的处理意见

已经与宜宾缔诚置业有限公司达成购房意向并预交购房款,但未能依法备案的原购房户按以下规定办理:

1.若愿意继续购买房屋的,可按房屋现行销售价格购买房屋,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已预交的购房款经工作组依法认定后可直接抵扣房款。

2.若不愿继续购买房屋的,经处非工作组核实后,在“兴业新城”项目资产清退阶段,购房人预交的购房款本金优先于集资参与人进行清退。

三、关于宜宾缔诚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的处理意见

宜宾缔诚置业有限公司的民间借贷,应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符合条件依据充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能纳入“兴业新城”项目处非工作处理范围,建议由双方协调处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特此公告

筠连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来源 | 筠连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