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赛柏蓝器械

编辑:林楚恒

77家药企查账,结果正式公布,名单在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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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医药产品成本费用结构

昨日下午(4月12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医药企业会计信息检查公告”,依据《会计法》,针对人民群众长期反映的药价虚高顽疾,财政部会同国家医保局于2019年对77家医药企业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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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聚焦医药产品成本费用结构,摸清了药价虚高成因,震慑了医药企业带金销售、哄抬药价等违规行为,保障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重大改革的推进。

经查,部分医药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二是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三是账簿设置不规范等其他会计核算问题。

财政部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检查的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其他医药企业,由负责检查的财政厅(局)就地实施行政处理处罚。检查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移交主管机关处理。

据此前公示文件,对77家药企进行穿透式的检查主要核实医药企业销售费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对医药企业销售环节开展“穿透式”监管,延伸检查关联方企业和相关销售、代理、广告、咨询等机构,必要时可延伸检查医疗机构。

检查的主要内容为:销售费用真实性、成本真实性、收入真实性、其他四个方面。其中,对销售费用的真实性列出了六大具体的检查内容:

销售费用列支是否有充分依据,是否真实发生;

是否存在以咨询费、会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类发票套取大额现金的现象;

是否存在从同一家单位多频次、大量取得发票的现象,必要时应延伸检查发票开具单位;

会议费列支是否真实,发票内容与会议日程、参会人员、会议地点等要素是否相符;

是否存在医疗机构将会议费、办公费、设备购置费用等转嫁医药企业的现象;

是否存在通过专家咨询费、研发费、宣传费等方式向医务人员支付回扣的现象。

3月9日,某省财政厅发布行政处理决定书称,根据《财政检查通知书》,省财政厅检查组从2019年6月26日起,采取就地检查的方式对某药企2018年会计信息质量工作进行了检查。

检查发现涉事企业,以不真实的原始凭证报销销售费用—差旅费。报销销售费用—推广服务费所附合同不规范。违反了《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根据公告,上述药企子公司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与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涉嫌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上市药企在联系三个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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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取290家企业销售额

对于上市公司的合规调查从未停止,国家多个部门均在进行。

2月19日,中纪委官网发表《铲除医疗腐败滋生土壤》一文,文章指出,某知名三甲医院的原党委书记、院长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被查。

在审查调查主体工作结束后,审查调查人员并没有直接“鸣金收兵”,专案组又拿出一个多月的时间,针对全市医疗系统腐败问题进行调研。通过多次实地走访相关单位,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对该医院全体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干部进行面对面谈话,形成强有力震慑。

调取了全国290多家医药类上市公司年报,对销售费用进行分析解读,最终深挖出不少管理漏洞和监督盲区。

中国A股市场并不平静,部分公司先后被查出不同程度的财务造假。

此前,央视《焦点访谈》发布“财务造假须严惩”的专题报道指出,一批A股上市公司先后遭到证监会的立案和处罚,原因是他们涉嫌财务造假的违法违规行为,金额甚至突破百亿元。

也有药企号称账上趴着100亿、200亿资金,到了短期债要清算的时候,几个亿却拿不出来,很可能账上的现金就是假的。

据悉,这些上市药企已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会遭遇股价大跌,停牌甚至退市风险。

证监会查实,部分企业虚增营业成本等多种手段,合计虚增利润近百亿元,在央视的报道中,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证监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进行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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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整治医药费用

国家对于医药销售环节一直开展“穿透式”监管,延伸检查关联方和相关销售、代理、广告、咨询等机构,检查医疗机构的安排,以及费用、成本、收入的真实性。

国家医保局此前曾发布《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内容指出将对所有医疗企业,有贿赂、回扣、虚开增值税发票等失信行为的,均被纳入评价范围,进行失信惩戒。

赛柏蓝器械查询,国家卫健委曾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指出将对医药生产流通领域虚开发票、偷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将严厉打击医药企业与合同营销组织(CSO)企业串通,虚构费用套现以支付非法营销费用的违法行为。聚焦医药购销、医疗服务和“保健”市场等重点领域,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广告监管执法,加大对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将继续规范医商合作交往途径。明确行业学协会、医疗机构与医药相关企业间行为底线,制定医务人员对外交往行为规范。严厉打击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

允许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开展医商交往行为,建立健全双方交往合作的事前公示、事中监管、事后备案的全流程管理制度。

有关统计显示,今年以来,约有20家上市药企因销售费用增长过快,甚至超过营收的增速而收到监管部门的问询函和监管函,并要求说明销售费用增长合理性等问题。

这也是引起相关部门注意的核心原因,这意味着查帐行动将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