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蓝信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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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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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人员

被告人蓝信,北流市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北流市人大常委会原办公室主任。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蓝信在任北流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权将政府实施高标准农田、土地治理、城乡风貌改造等工程项目中的风险小、易操作、易得利的七个工程项目非法转为其个人承揽,项目竣工后,蓝信从中牟利共计251万元。

2009年5月至2014年12月,被告人在任职北流市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北流市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北流市各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工程项目、北流市财政资金工程项目招投标、完成银行系统业务量、获取工程项目的承建权及工程进度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关照和帮助,收受或索要黄某某等16人所送的款物共计331.8万元;同一时期,蓝信利用职务便利,在北流市财政系统人员工作调动、职务晋升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党某某等7人所送的现金人民币共计13万元。

▲庭审直播

庭审中,在法庭的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有序进行,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法庭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保障了各方的诉讼权利。因案情较为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