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港分子黄之锋人在狱中,又被判刑4个月。被据央视新闻报道,已解散的“港独”组织“香港众志”原秘书长黄之锋及反对派人士古思尧,涉嫌于2019年10月5日《禁止蒙面规例》生效首日,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黄之锋另被控当日违反《禁止蒙面规例》。4月13日,该案迎来宣判,黄之锋被判入狱4个月,古思尧被判入狱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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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控罪指出,两人于2019年10月5日,在香港连同其他身份不明人士,在无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的集结。此外,黄之锋另被加控于同日在金钟道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时,使用阻止辨识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个挂耳式口罩,违反《禁止蒙面规例》。今年1月29日,黄之锋在法庭上已承认两项控罪,古思尧则不认罪。

据悉,法庭上,古思尧在审讯期间曾承认自己参与非法集结,但不认罪。而控方呈上的片段可见,他当日确与其他游行人士同行,故判定古思尧非法集结罪名成立。

4月13日,香港东区法院就已认罪的黄之锋判刑4个月,古思尧则获刑5个月。至于黄之锋另被控违反《禁止蒙面规例》,判其入狱10日,两项刑罚同期执行。

南都记者发现,乱港分子黄之锋和古思尧两人早已数案缠身。

据南都此前报道,黄之锋早前因于2019年6月参与包围湾仔警察总部案,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3项罪名,被判入狱13.5个月,目前正在香港石壁监狱服刑。今年1月7日,黄之锋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在狱中再被拘捕。如今,仍在服刑的黄之锋又再因新控罪被判监4个月。

而古思尧早前被控于2020年7月在法院外侮辱国旗,今年1月28日在香港西九龙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已被判入狱4个月。

采写:见习记者 杨天智 南都记者 余毅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