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赵青 吴笋林 通讯员赵娜 4月13日上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白皮书(2018-2020年)》(以下简称“白皮书”)暨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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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南都记者 赵青 摄

南都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金融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类型较多,涉及金融审判领域的新型问题、突出问题及民生问题。

三年受理金融案件逾8万件案件类型分布较广

据白皮书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0年,天河法院共受理金融案件80780件、审结68169件,分别占天河法院同期受理案件和审结案件总数的29.71%和33.07%,在全市基层法院中排名前列。

其中,2018年受理金融案件19994件,同比增长16.28%,审结15138件,同比增长12.47%。2019年案件数量呈爆发性增长,共受理金融案件32130件,同比增长60.70%,审结27249件,同比增长80.00%。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案件数量稍有回落,共受理金融案件28656件,同比减少10.81%,审结25782件,同比下降5.38%,总体来看,天河法院金融案件数量呈高位运行态势。

在案件类型方面,白皮书显示,天河法院审理的金融案件类型较为多样,除借款合同纠纷、保险类纠纷、信用卡纠纷、票据纠纷等传统金融纠纷案件外,还包括P2P网络借贷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融资融券交易纠纷、商业保理合同纠纷等新类型案件,几乎涵盖了金融审判领域的全部案件类型。

规避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纠纷较多冒用、代签名等借贷流程管理问题显著

据白皮书显示,金融纠纷案件类型相对集中,三年间,收案数量排名前3位的案件类型分别为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分别占全部金融纠纷案件受理总数的34.69%、15.42%、12.07%,此三种案件类型占金融案件总数的半壁江山。

在借贷领域,审理中发现,借贷合同文本中担保责任范围不明、合同编号无法与借据对应、对罚息计收复利的合同条款普遍存在;冒名、代签名、信用评估缺失、债权与抵押权登记相分离、登记的担保物权范围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等信贷流程管理问题依然显著。

新兴放贷主体涉诉纠纷明显增长贷款保证保险捆绑销售

2018年至2020年,小额贷款公司(含P2P网贷平台)、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各类投资或资产管理公司等新兴放贷主体涉诉纠纷明显增长。此类新兴金融主体从事信贷业务往往伴生非法放贷、超额放贷、突破利率上限、预扣利息等违法违规经营现象,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小额贷款案件逐年递增,债权逃废现象突出。

2018年至2020年,天河法院受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分别为9件、423件和3151件,三年间收案数量在全部金融案件中由第19位跃居第5位,案件增势迅猛。

此类案件捆绑销售现象普遍存在,原有贷款利率,加上保险费、逾期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等远远超过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保护利率上限,极大地增加了融资成本。

“校园贷”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加重金融市场风险

“校园贷”逐渐兴起,影响学生身心健康。该类案件往往通过分期呗、A梦分期、微网贷、分期乐等平台,以“快速到账、无抵押”为诱饵,通过购物分期或直接放款的方式向大学生群体放贷,供大学生购买名牌服装、电子产品、旅游等,严重影响学生学业和身心健康,同时加重了金融市场风险。

由于大学生社会阅历浅,消费观念不成熟、理财能力薄弱,难以充分评估借贷风险,甚至在签订合同时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和了解违约责任,违约率居高不下,影响学生学业和身心健康,增加家长负担,容易产生不良社会效果。

疑有消费贷款流入房地产市场信用卡发放严重背离传统消费属性

信用卡发放严重背离传统消费属性的趋势逐渐明显。2018年至2020年,天河法院受理信用卡纠纷案件分别为5106件、4371件和2977件。

案件审理中发现,越来越多的信用卡违约并非日常消费逾期还款所致,而是通过信用卡形式发放分期信用贷款。

部分银行在发放上述贷款时并未核实借款用途真实性,导致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不断发生,加大资金使用风险。

审理中,甚至出现一张信用卡同时牵连消费贷款和按揭贷款的现象,该现象表明消费贷款有流入房地产市场、增大首付杠杆之嫌。

此外,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追偿权纠纷案件、企业借贷纠纷、票据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融资融券交易纠纷、商业保理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也逐渐增多。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许琛表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直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开展金融审判工作,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促进金融良性循环,保障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