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当事人叶某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 勤政为民”的锦旗冒雨送到马山县法院执行局,感谢执行法官将拖欠三年的案款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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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至2018年7月期间,何某以经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叶某先后借款本金共计59万元,之后叶某偿还46万元,尚余13万元未还。叶某多次向何某催要未果,于2018年9月向马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0月30日,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何某限于2019年4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叶某13万元,但之后被告一直未履行义务,原告叶某于2019年5月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调查得知,被告与他人合股经营马山县某纸塑厂,执行法官依法对被告所持有的公司30%股权进行冻结。随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对被告进行以案说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方努力和沟通,2021年3月4日,何某将全部执行案款支付到位,该案顺利执结。

来源:马山县人民法院

通讯员:蓝耀福 韦晓棠 蓝剑

编辑:蒋谭鲜

审核:韦绍群

监制: 王宏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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