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有媒体报道,山东即墨的吕女士向他们求助说自己买了一套房,可是将近两年时间过去了,房子依然未能过户。

吕女士说2019年六月她和丈夫在某小区相中了一套房子,各方面都比较合他俩的心意,他们和卖方于先生达成买卖协议,吕女士和于先生分别交给中介公司10000元中介费,另外吕女士作为买方,又支付给了中介公司5000元的评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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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于先生的房子属于协议房,还有一年左右才能拿到房产证,两方约定到2020年10月份左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吕女士付给于先生38万元首付款,剩下的房款由中介公司帮吕女士办理贷款。

吕女士说,在她和中介公司协商的过程中,她曾多次告知中介公司自己丈夫仪先生的征信有些问题,曾经有过几次逾期,将来办理房屋贷款的时候会不会出现办不下来的情况。中介公司的人让她放心,并承诺,肯定能办下来。

后来,中介公司的人联系吕女士,让她和丈夫办一个协议离婚。为了办下贷款,吕女士并没有做太多的考虑便跟丈夫办理了离婚证。

吕女士认为自己婚也离了,这回总该办下来贷款了吧,结果中介公司告知她,这件事不太好办,不过也不是一点办法都没有,他们让吕女士花点钱交由他们去处理,着急买房的吕女士当即转给了中介公司6000元钱。

眼瞅着离能办过户的日子越来越近,吕女士多次询问中介公司这件事的进展,中介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表示这件事有难度,他们正在努力。

时间一天天过去,到今年4月份时,吕女士再次询问中介公司,中介公司提出要她再交10000块钱来办这件事,吕女士问他成功的希望有多大,中介公司方回复:这一次有七八成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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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女士听到这样的回复有些恼火,她认为自己一开始就将自己丈夫的征信状况告诉了中介,中介承诺帮他们办贷款,自己为了配合他们还去办了离婚手续,之后又给他们交了钱,现在又让交钱,吕女士不愿意再继续下去了,吕女士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

作为卖方的于先生也是满腹牢骚,他说自己在这件事里是受害者,他多次催促吕女士去办理过户手续,吕女士回复说中介公司正在帮他们办理贷款;于先生又催促中介公司,中介公司方面的回答却是,银行方面不愿意帮吕女士他们办理贷款,他们正在想办法。

于先生也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他所交的中介费,于先生说自己在外地生活,为了过户这套房子,多次从外地赶回即墨,但是这么久以来,房子一直未能成功过户这让他很头痛,吕女士的丈夫征信有问题这件事,他一开始并不知情,于先生认为自己在这件事上并无过错,他希望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房屋另售他人。

买卖双方都是怨声载道,对此中介又是何种态度呢?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先后两次帮吕女士办理贷款,第1次是免费的,结果没有成功,第2次帮李女士办理贷款时,让她交的6000元钱,没有办下来后就将这笔钱退给了吕女士。他们一直在为这件事努力,只是没想到难度这么大。

关于这件事的解决办法,这位工作人员给出了两种选择,1:他们继续找银行帮吕女士办理贷款,尽快完成这笔交易。2:三方签订一份协议,买卖双方均认可此笔交易未成功签订的原因与中介无关,之后他们愿意将李女士交的评估费退给她,但两人各自交的中介费是不会退的。

中介公司的说法能站得住脚吗?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吕女士在购房前已明确告知中介公司自己的征信有问题,中介公司却向于先生隐瞒了这件事,中介公司在这件事上存在过错,应当将于先生缴纳的中介费返还给他;吕女士跟中介公司之间信息是互通的,吕女士可向中介公司主张返还部分中介费。

结语:中介公司为了促成交易向吕女士夸下海口,又刻意向于先生隐瞒了重要信息,在整件事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受到谴责;而吕女士急于购房,明知此事不可而为之,落此尴尬地步,也是咎由自取;最无辜的当属于先生,本来去年十月即可售出的房子,拖了大半年仍未完成交易,劳心费力,有苦难言。建议吕女士和于先生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拿回自己所交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