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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艺慧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虽然很多老板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但是作为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才能更好解决自己的问题是大家所关心的。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见身边的当事人抱怨,我的这个案子我跑了很多地方,但是法院告诉我这个案件他们法院不具有管辖权,让我先去劳动仲裁那边处理,但是我认识的有些人就拿着合同去法院立了案,这是为什么呢?

实践中,一般的民事案件中大部分都可以去法院进行立案,比较特殊的劳动争议的案件,即在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的,此类型案件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在接到劳动裁决书后的15天之内不服处理结果的,当事人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立案,如果超过15天没有向法院起诉,此时相当于放弃自己的诉权。

但是对于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也并非全部都要采取仲裁前置的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这类合同在实践中一般会写明某某在一个期间范围内欠劳动者多少钱,像这种性质的合同相当于“欠条”,劳动者一般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对于劳动关系纠纷的案件,立案庭的人员会审核当事人的提供的劳动关系的合同是否具有欠条的性质,如果不具有欠条性质,此时需要看该案件有没有经过仲裁,如果没有经过仲裁会告知当事人该案件需要先仲裁,接到劳动仲裁裁定书不服15天内可以向法院提前诉讼;如果双方签订的协议主要是劳动费用的欠款,此立案庭会直接看此案件是否属于自身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在该类案件中,当事人在立案过程中需要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明,如果被告是个人只需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可以找公安机关或者律师调取常住人口登记卡),如果被告是公司,此时如果原告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全国工商企业信息系统关于公司的信息各一份,如果原告是公司员工,则需要劳动合同、半年的社保以及全国工商企业信息系统关于公司的信息各一份。如果对于劳动合同为“欠条”性质的,原告作为自然人可以直接提交原告身份证一份即可。

除了身份信息及相关被告身份信息,对于经过仲裁的劳动纠纷,需要提交裁定书,一份即可。同时,原告方还需要向立案庭提交起诉状、劳动合同以及工资流水等与案件诉求相关的证据。立案庭审核完毕材料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将材料收下,7日内受理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同时,人民法院做立案审查时,对于家庭纠纷案件、相邻关系案件、小标的额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及其他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纠纷案件,征得双方当事人意愿后,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环节。调解不成的再立案受理。

劳动纠纷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拖欠工资、违约操作时有发生,懂得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和如何高效解决矛盾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