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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回音壁·第8期

天府发布&天府新区网络理政平台

想把户籍迁入天府新区,需要哪些材料?

在天府新区买入二手房,土地使用年限过了怎么办?

单位未按时给员工缴纳社保,如何处理?

#户籍户口#

网友反映:

通过大专人才落户到新津区,单位在天府新区,单位参保一年半,是否可以将户籍平迁到天府新区人才中心集体户,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材料?

天府新区公安分局回复:

经核实,按照《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成公通〔2019〕36号)第四十六条,户口登记在本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因跨区(市)县工作变动,且本人在本市无住房,新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将户口移入社保缴纳地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办理时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和集体户户口页原件;本人在我市无住房佐证材料;天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入户的函等。

请关注“成都公安微户政”微信公众号上传申请材料,待初审通过后预约办理。

办理地点:工作日在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周六及节假日延时服务期间在华阳正东下街141号(第二办证点)。

如有疑问,请拨打028-85633116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成都公安微户政。

#住宅住房#

网友反映:

打算在天府新区购买一套二手房,房屋是住宅性质,但土地使用总年限是30年,咨询使用年限到期应该如何处理,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局回复:

经核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在尚未对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作出法律安排前,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按以下过渡性办法处理:

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二、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因此,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在中央、省、市相关部门尚未对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作出法律安排前,我局将参照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相关规定办理。

#社会保障#

网友反映:

来话人曾是天府新区某工地的施工员,现已经离职,但是该公司在上班期间一直没有为其购买社保,如何处理?

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回复:

经核实,关于您反映单位未按时给员工缴纳社保费用的问题。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未按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未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申请实名举报。

所需材料:1.举报投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投诉期间劳动合同(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原件。(仲裁咨询电话:63025845(先电话咨询后再行前往),地址: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安公路一段20号)。

3.投诉期间的工资发放证明材料,如银行代发工资明细。

投诉地址: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二楼劳动保障服务区。

大事小事烦心事

可拨打新区公开电话96099

记者:郑晓凤

编辑:周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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