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唐山一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的起诉书,唐山一男子在工地上倒车时不慎将车后的一人当场轧死。

唐山一男子过失致人当场死亡

当场轧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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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2020年8月7日11时许,被告人陈某某驾驶冀B2****号重型自卸货车,在唐山市丰润区丰登坞镇八军坊村京唐铁路淤泥河特大桥125号桥墩至126号桥墩工地上倒车时,不慎将车后的董某某当场轧死。

被告人信息

被告人陈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2031986********,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镇**村,捕前住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镇**小区。2020年8月8日被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2020年8月18日经本院审查批准,同日被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依法提起公诉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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