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先后酝酿、修改了二十多年的《精神卫生法》正式通过,其中明文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除非有“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才可以实施住院治疗。

这一条款的确定和强调,是基于当时社会上出现了多起“被精神病”案的纠纷,当时,只要被近亲属当作精神病人送往医院治疗,就会被强制入住封闭式精神病房,被迫服用药物甚至是电击,他无论如何申诉,都难以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人,从而民事行为能力受限,甚至财产被侵吞。

这就仿佛陷入了类似《第二十二条军规》的逻辑怪圈,一位受害者曾无奈地说,在看守所里申诉,还有鸣冤的机会,在精神病房里却无处申诉。

在《精神卫生法》正式出台之前,这种“被精神病”的案件层出不穷,受害者有南大才女、留日研究生朱金红,还有被妻子送入院的上海亿万富商陈立、广州千万富翁何锦荣,被父母送入院的温州皮革大王王敏、深圳邹宜均……

而深究其背后原因,绝大多数都涉及到财产或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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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为时最久、影响最大的“被精神病”案,当数拥有日本永久居住权的南通女子朱金红。

2008年,她拒绝母亲强索三套房产的要求后,竟在2010年被母亲和姐姐带人强行送往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在该院的精神康复中心被关半年,经央视二套节目播出故事及大量报刊媒体为之呼吁后,才被母亲接出院,但其母唐美兰扣押了她的身份证件和房产证,将她软禁家中,后来在网友帮助下,朱金红才逃离南通,回到日本后,她提起了跨国诉讼,将母亲和医院都告上了法庭,而直到2014年,《精神卫生法》出台之后,其母仍然试图申请朱金红“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欲接管她在北京、上海、南通的三套房产。

前后长达六年的纠葛,背后有着怎样的恩怨?

1、南大才女,在日本结婚定居,国内三套房产交母亲打理

1968年,朱金红出生于江苏南通市三余镇的一个农民家庭,母亲唐美兰在生下两个女儿之后,希望再生一个儿子,因此,在朱金红出生后,她感到有些失望,曾两次将女儿送人未遂。

朱金红长相清秀、聪明好学,和父亲一样,她性格老实、柔和不争,与强势泼辣的母亲并不相似,还经常劝母亲不要和邻里吵架,这种个性上的反差也造成她不像大姐朱凤那样讨母亲喜欢,在母亲眼中,朱金红有些“软弱无能”。

1995年,朱金红从南京大学经贸日语系毕业后,很快结婚生子,2000年,朱金红与丈夫因感情不和离婚,她前往日本留学,将儿子托付给母亲照顾。

来到日本后,她学业工作都很顺利,并再次结婚生子,获得了日本永居权,此时的朱金红经济收入优裕,她不断给母亲寄钱,不但在老家三余镇为父母盖了新楼房,还在北京、上海和南通各买了一套房产,委托母亲出租打理,每月租金有一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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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朱金红和日籍丈夫离婚后不久,经济危机暴发,她失去工作,陷入了经济困境,而此时,她国内的三套房产已经升值到6百多万元,朱金红回国想收回房子的管理权,却遭到母亲的强烈反对,二人多次发生争执。

2、为房产,被“精神病”

从那个时候起,唐美兰便声称朱金红有妄想型精神病,她说,为了保护女儿,她想把朱金红送往精神病院,得到良好治疗。

为此,她让在派出所工作的大女婿开了一张声称朱金红有精神病的证明,大女婿也姓朱,平时很得岳母偏爱,对岳母一直言听计从,很快为她出具了证明。

拿到证明后,唐美兰逢人就说朱金红有精神病,已经失去正常人的行为能力。她找到三套房产的承租人,拿出证明,称朱金红已无民事行为能力,直接把三套房的租金收归己有。

2008年12月,朱金红离家前往同学家居住,唐美兰带人去堵门,朱金红拒不开门,唐美兰睡在门口不肯离开,双方僵持不下,最后惊动了当地派出所,在110出动数次后,朱金红才在几个同学的护送下离开。此后,朱金红逃往哈尔滨的伯父家里居住了7个月,2009年7月,她悄悄到北京卖房,唐美兰得知消息,又带人前去抓堵。

房子没卖成,一气之下,朱金红向通州市公安局举报大姐夫开假证明,令他被开除,而此举也让她招致母亲和姐姐、姐夫更大的不满。

2009年3月5日,朱金红再次从日本回国,唐美兰约她在南通的门面房外商谈,一见面,还没说话,朱金红就被母亲带来的几个壮汉不由分说地塞入汽车,强行送到了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

由于42岁的朱金红已经与第二任丈夫离婚,是独身人士,其两个儿子是未成年人,朱金红的母亲唐美兰以直系亲属身份断言小女儿是精神病人,并提供了大女婿开具的假证明,要求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收治。

唐美兰将女儿送入医院的次日,就迫不及待地前往法院起诉,要求认定“朱金红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期能全权打理朱金红的财产。

朱金红被关在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康复中心5楼,长达近半年时间

在医生面前,朱金红再三强调自己精神正常,却仍被医院强行收治,从2010年3月至9月,长达半年的时间内,她失去了人身自由,也无法与外界联系,被迫每日服用治疗精神病的药物,如果不从,就会呵斥甚至准备电击,绝望之中,朱金红甚至写下了遗书,想要一死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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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朱金红找机会向自己的同学求助,同学们请来律师想接她出院,医院却以“谁送来谁接走”的原则,拒绝任何其他人接朱金红出院。

2010年5月18日,朱金红在家人和律师的陪同下接受了苏州广济医院司法鉴定所的鉴定,在一口气做了几百道题和大量问答之后,鉴定中心却出人意料地声称,虽然眼下朱金红是正常的,但由于双方的证人证言对立,他们无法出具鉴定结果,无法鉴定朱金红是否曾经有过精神病史。

无奈之下,朱金红同学将此事披露到天涯论坛上,很快引来央视记者的调查,2010年9月,在央视二套的《经济与法》栏目播出此事详情后,舆论哗然,医院方面态度有所缓和,承认朱金红“具备了出院条件”,但又称,根据行业常规,必须“谁送来谁接走”,否则不能放人。

而唐美兰仍拒绝接女儿出院,当着镜头,她理直气壮地声称:“现在写这一个(处理房产的委托书),不能写,我还能带她出院?”

拿不到小女儿的三套房产,她誓不干休。

不久,在当地妇联和朱金红同学的介入下,唐美兰迫于压力,将女儿接回家中,她在大门外加了铁锁,24小时贴身监视,朱金红的身份证、护照、手机、存折、房产证均被她装在随身挎包里,从不离身。

被软禁的朱金红只能趁母亲不在的一瞬间向电视台记者求救,一段时间后,她在网友的合力帮助下,终于逃离了三余镇,前往北京补办了身份证和护照,重返日本。

3、跨国起诉,却在几年后被母亲再次告上法庭

回到日本后,朱金红托律师跨国起诉母亲和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侵犯自己人身自由权、健康权,索赔8万多元。

对于此案,专家们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只有法院才能宣告一个成年人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医院的诊断只能作为鉴定时的参考资料,除非有充足证据,医院是无权强制他人入院治疗的。

而朱母唐美兰手中那张派出所的证明,早被证实是其大女婿偷拿公章办理的假证明,也根本没有法律效力。

此案的审理结果最后没有公开,在媒体接连披露了上海陈立、广州何锦荣、深圳邹宜均等被近亲属强行送精神病院以夺取财产的案件后,2013年5月,《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

因“去家族化”被父母和弟弟合力送入精神病院的皮革大王王敏

明文规定,除非有伤人或自伤举止,“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修补了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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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拒绝将30万元离婚补偿费交给母亲的邹宜均,被母亲和哥哥合力送入精神病院,出院后万念俱灰、出家为尼

而不久后,唐美兰再次将女儿告上了法庭,她称朱金红“2013年8月份病情复发而跳河自杀,被警方救助送至上海市徐汇区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属于有“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遂申请宣布朱金红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精神卫生法》实施之后,她仍然没有放弃对那三套房产的争夺。

对此,法院认为,朱金红“虽曾有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疗的既往病史,但目前在无需药物控制的情况下,思维及表达能力正常,能够辨认并控制自己的行为,不符合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驳回了唐美兰的请求。

长达六年的母女纠葛,直到此时才算告一段落。

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几经纠葛,个性软弱的朱金红总算摆脱了霸道母亲的控制,不再被亲人窥伺财产。

而日趋完善的《精神卫生法》,也不再留有类似这种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