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问1.《民法典》的总则编有什么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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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讲堂总则编是《民法典》的序言和总纲,确立了《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框架,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民法典》除了总则编,还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问2.《民法典》中的平等原则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普法讲堂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相互之间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立法规范民事法律关系的逻辑起点。它最集中地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主要标志。问3.《民法典》中的自愿原则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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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讲堂自愿原则,也称意思自治原则,就是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愿从事民事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及其设立、变更和终止,自觉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自愿原则是对民事活动参加者内心意愿的尊重,要求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等行为设立、变更或者处分一项民事权利义务的时候,既要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也能够尊重对方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人都不受强迫,同时也不能强迫他人。问4.《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则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普法讲堂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要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是:(1)民事主体享有均等的机会参与民事活动,实现自己的利益。(2)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对等,既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3)当出现不可抗力、紧急避险、显失公平或者无法运用具体的法律规则来评判的情形时,可以根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来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来源 | 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