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不知道在哪看到一个买面膜的活动,就让我帮她买一套面膜。她发过来一个东西,我一看是一个在微信小程序上的商城。

广告做得非常好,又是明星,又是纳米美白,又是感恩回馈,又是大礼包。原价543,现在只要99!

看到「纳米」两个字,我就感觉这是要交智商税了。无奈老婆要买,又问她最后合多少钱一片的面膜,答曰几块钱一片。好吧,也不算太黑,也就99块钱,就买了。

果然女人心,海底针。没过几分钟,老婆又发信息来叫我退了,因为现在有活动,推荐别人购买可以获得20块钱红包,她要通过闺蜜推荐过来的链接重新买。

这个理由可以说是很充分了。我立马就去取消订单。没有想到,点击申请退款后,却提示我特殊商品无法退款。

这不是没有发货吗,怎么就不能退款?我得找客服问清楚。点击客服,弹出来一个窗口,是一个人的微信二维码。我加了她,但迟迟没有通过。手头的事情一忙,我就忘了这件事。

三天后,我看到微信有个XX客服中心的人通过了我的好友申请,这才记起来这件事。于是马上点开订单一看,这家伙,还没有发货。我马上给她发信息要求趁没有发货赶紧把订单退了,省得到时候收到货了,运费不好算。

没想到这个客服还挺刚,一口咬定特殊商品无法退换,就是不给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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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来刚,我更刚,随机向她指出现在国家规定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并且反手就是一个国家12315举报平台的截图,就问她怕不怕!

这张图片放大了之后就像下面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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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耳麦的美女国家工作人员,温柔而带着满满的威慑力有没有?

没想到这个客服不为所动,给我回了一个商品图片,表示他们已经表明了这个商品不能退货:

没发现这个提示还好,看到这个,我不禁怒火中烧,一瞬间失去了再去客服沟通的兴致,直接举报吧:

下定决心举报,其实还遇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在他商城,根本没有发现商家的主体信息,也就是说连举报对象都没有。然而,这难不倒万能的百度。百度一下,我就知道它原来是重庆的一家公司。

接下来就是注册12315账号,填写举报信息:

2020年10月19日,我在微信小程序XXXX官方商城上购买其特价面膜商品。购买当天,我因个人原因不想买了,想趁商品尚未发货,取消订单,但提示这是特殊商品不能退。于是我想联系客服商量退单事宜,申请添加客服微信后,很久没有通过,知道今天(2020年10月21日)才通过我的申请,此时订单仍未发货。在微信里,我与客户提出退单,但对方仍以特殊商品为由拒绝,没有商量余地。我认为,特殊商品是指拆封后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这样才不能退货,比如内衣等。但我购买的面膜商品,尚未发货,谈不上影响其二次销售,也没对其经济利益造成任何影响,为什么不给我退?而且,其客服在微信上表示,即使发货后我收到货,也不会同意我“七天无理由退货”。我无法接受这样霸道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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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事情就到了今天,我接到了一个重庆的电话,对方用浓郁的四川话跟我核实了举报的相关内容,嘱咐我尽量和商家沟通,但也答应给我协调。

没过多久,昨天的客服主动联系我,问我订单号,协助我操作取消订单,很有耐心:

至此,这件事应该来说得到完满的解决。但是在最后,万万没想到的是,老婆得知送红包的活动取消了,马上要求我不要退单了,还是要买!

唉,我几天的努力,还是败给了女人心,海底针。

但是,这件事充分说明了,在霸道商家面前,我们消费者不是任人拿捏的小泥人,我们有国家保护我们的正当权益。面对霸王条款,面对自己的权益被侵害,我们要敢于拿起举报的武器,谁说举报没用?最后为重庆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