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2309中国检察网消息,日前黑龙江省鹤北林业地区公安局(现更名为: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鹤北分局)员工卜悦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经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鹤北分局决定,于2020年11月6日被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鹤北分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12月10日经黑龙江省鹤北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批准逮捕,同日由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鹤北分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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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鹤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卜悦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于20212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公诉机关受理后,于同年2月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图片源自网络:上图系原黑龙江省鹤北林业地区公安局员工卜悦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8月份,被告人卜悦在鹤北林业局十委41号其父亲卜英杰(另案处理)的家中居住时发现主卧室床下有一支半自动步枪、一支猎枪和一支防暴枪,在后屋衣柜发现一支口径枪,在后屋办公桌左侧柜子里发现各类子弹883发。

2016年12月13日被告人卜悦在“新世界户外用品”淘宝网店铺上购买南山射钉枪327B007x5射钉器后握把LR300伸缩折叠托后托配件接头一套,并将其装到防暴枪上。2017年9月份卜悦将上述枪支、弹药藏匿到宝泉岭农垦管理局静德书香园小区一期二号楼四单元902室。

经侦查,2020年11月5日,鹤北分局侦查人员在询问被告人卜悦购买“握把接头”配件用途时,卜悦主动供述了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犯罪事实,并带领侦查员到其宝泉岭农垦管理局静德书香园小区一期二号楼四单元902室的家中将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上交公安机关(97式防暴枪一支(枪号:941033);56式半自动步枪一支(枪托号:02826;撞针号:03132;枪栓号:2002118);12号立管猎枪一支(枪号:8510651);小口径步枪一支(枪号:441400);枪支配件5个及各类子弹883发)。

经鹤岗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对被告人卜悦非法持有的疑似枪支、弹药进行鉴定,鉴定意见:送检的疑似枪支、弹药均认定为枪支、弹药。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公安机关扣押的四支枪支、883发子弹和5个散件清单;

2.书证: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现实表现、传唤证、认罪认罚承诺书、认罪认罚告知书、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建议书;

3.证人证言:证人卜某乙、李某某、齐某某、张某某、郑某某的证言;

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卜悦的供述和辩解;

5.鉴定意见:鹤岗市公安局刑技支队鉴定书;

6.指认现场勘验笔录: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鹤北分局出具的指认现场勘验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卜悦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卜悦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卜悦在立案前被传唤到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卜悦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据悉,卜悦的父亲原黑龙江省鹤北林业地区公安局副局长卜英杰因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已获刑。在裁判文书网中,卜英杰案一审判决书未发生法律效力尚未公开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