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早上7点54分,正是早高峰车辆最为拥堵的时间。而在余姚市梁周线与城肖线北口处,却发生了一起因“加塞”变道引发的交通事故。本来,双方车辆剐蹭并不严重,车损也较轻,可以当场自行协商后前往理赔中心处理。可“加塞”车主阿刚(化名)始终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在路口争执许久无果,造成后方拥堵严重。对方无奈之下选择了报警,并一同到交警大队处理。

“我已经完成变道了,是对方追尾了我!”哪怕面对交警,阿刚仍然是振振有词,显得特别“理直气壮”,就这样又争执了一个多小时。从回放路口的公共视频可以看出,起初阿刚驾驶的黑色轿车是行驶在非机动车上。在即将经过路口时,阿刚突然实线变道左转进入机动车道。他这一行为,让正在直行车道正常行驶的白色轿车猝不及防,在避无可避的情况下,两车发生了剐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责任已经非常清晰,黑色轿车首先是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然后在红绿灯路口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造成后方车辆追尾,连贯的两个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经过问询与调查,事故处理民警认定,阿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白车驾驶员没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阿刚实施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同时,阿刚实施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本以为自己有理的阿刚接连“吃”到两张罚单,他立刻不淡定了:“”我车身已经变正了,是他撞我的。“、“当时也有其他机动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怎么就我错了?”、“那下次碰到人家这样开,我也故意撞上去,也是对方责任咯?”……在经过交警近两个小时的耐心解释和普法,阿刚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所在,并表示今后会吸取教训,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

交警提醒:“加塞”变道行为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也是最让其他车主深恶痛绝的行为。驾驶员朋友要切记,让速不让道,变道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行驶,要仔细观察、确保安全后方可变道。同时,按照规定车道行驶,各行其道方可避免事故发生。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知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