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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食品安全问题也一直

都是老百姓最为牵挂的民生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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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令禁止在养殖牲畜的饲料中添加“瘦肉精”成分,可偏偏有一些不法商贩置法律和道德于不顾,为了一时的蝇头小利,不惜损害百姓健康而添加“瘦肉精”。近日,经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市人民法院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

案 情 简 要

2018年下半年,乡村医生王某(化名)从晏某(另案处理)手中以3000元现金购买了一斤左右的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之后,王某从云南购买了35头肉牛回高安饲养,并将“瘦肉精”投喂给其中三头牛使用。2020年9月3日,高安市农业农村局对王某养殖的牛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三头肉牛尿检呈阳性。随后,该局联合市公安局进行联合执法,现场查获一瓶未使用完的“瘦肉精”。

图文无关

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配合有关机关对三头投喂了“瘦肉精”的牛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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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

请大家不要忘记

当公众利益受到侵害时

要勇于维权

来源:法治高安